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8:57:58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