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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7:56:07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一)强迫交易罪的概念。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强迫交易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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