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9:27:18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计算机软件等多种形式的作品,以及工程设计图、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法律分析;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其保护的作品范围如下:(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拓展延伸;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及其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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