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12:24:31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一方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因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六)、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亦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七)、一方在婚前隐瞒其患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八)、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十)、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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