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08:28:34
法律分析:一是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当作公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形成“分管领导全力抓、治安部门直接抓、辖区派出所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分管治安局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危险物品管控领导小组,将危管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各派出所与各涉危单位之间、危险物品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安全负责人、保管员之间也逐一签订内责任状,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状态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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