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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15:14:57
张三与李四结婚后,于2016年生下一名儿子张五。2020年,张三到A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于是判决二人离婚。张五随父亲张三生活,母亲李四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张五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张三和李四各承担一半。2021年,张三要求李四增加张五每月生活费至1200元,母亲李四拒绝了:你一个月有几千块钱的收入,而我连个工作都没有,我去哪里找钱来给嘛?况且娃娃在老家读幼儿园,每个月用不到这么多钱。商量未果后,张三再次来到法院,以张五名义起诉李四。根据原告父亲张三的自述,其工作及收入水平明显优于被告李四,而被告的经济条件较之离婚时并未有所提高,故客观上不具备对被告上调原告抚养费义务的必要。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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