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2:54:52
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后孩子的姓名的更改,是需要经过生父以及生母双方的同意的。离婚后小孩的具体手续。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孩子的、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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