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3:03:20
(一)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二)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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