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1:43:16
法律分析:发票可领用数量为0是指三个月的发票数量已经被领完。如果已提前领用,则系统将提示“专票本次最高可领购数量为0”。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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