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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1:59:20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几年。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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