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1:59:20
法律分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风尚,刑法对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具体规定如下:1.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2.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3.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4.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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