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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2:10:56
发票可以跨年抵扣。跨年发票是指企业在本年度发生的费用或支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当年取得发票,而在以后年度才取得发票的情况。跨年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但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和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就是说,跨年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并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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