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7 22:12:30
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对这类问题,应当根据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分为两种情形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该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形是数个买卖均未办理登记,对该种情形,数个购房人均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均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这些因素应该综合考虑,从中确定最适宜实际履行的一方。而对于不适宜实际履行的其他购房人,其只能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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