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00:57:11
法院需要拿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甚至挪用执行款物来补充经费吗?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管理。所谓“收支两条线”,即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所以,从理论上看,法院收取的案件执行费无论数额多寡,都不影响其财政支出。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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