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10:34:09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说明,合同诈骗罪一旦成立,合同当然无效,但现行的法律如此规定是否合理却值得商榷。因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试举一例加以说明,甲因农作物遭虫灾,急需一种农药,遂与乙签订合同购买农药。乙在收受了甲给付的贷款后逃匿,但很快被抓获。经查,乙虽有农药但根本无意发货,只想非法占有甲的贷款。第二,合同效力是无效还是可撤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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