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13:35:31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2、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在村里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3、非本村村民,因合法继承祖辈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但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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