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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9:57:44
相关案例。马某(男)与刘某(女)1994年登记,双方于2004年8月12日通过省某市某区调解离婚。经主持的离婚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其一,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自愿离婚。其二,位于吉林省某市某区某路××号××室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刘某所有。其三,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其他纠纷。原告刘某诉称:原、被告2004年8月通过吉林省某市某区调解离婚,并经主持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在原、被告离婚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背着原告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产权房一套,现值130万元,故要求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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