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1:47: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管理法》;第九十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3)变质的药品。(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2)被污染的药品。(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