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1:23:42
一、怎样防止一方隐蔽自己财产。对到期、未到期的隐匿、转移给离婚争执中的当事益保护带来另一困难。若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某项经营或共同经手了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能够一清二楚。可要是配偶并未参与到对方的经营中,或未直接经手生活中的某笔借款,对于债权的掌握则会非常困难。特别是,对方是公司的重要股东,或直接控制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对外债权实际就是对方的应得红利,在夫妻离异时,故意不去结算到期债权,那么配偶的应得权益根本就无从保障。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对方经营的是“皮包公司”,股权结构相对简单的公司经营中。可有三项策略应对债权的隐匿、转移。1.了解对方或对方经营的公司最近一两年的业务关系,与哪些公司有合作关系,向这些公司打听是否有未结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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