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3:01:50
什么情形下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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