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2:51:54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结婚之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的,视为是共同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民法典对父母出资认定购房的规定与以前有什么不同。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3、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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