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1:42:09
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婆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夫妻无权要求分割。若夫妻还贷款项,可以要求公婆返还已支付的贷款,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房改房屋不予支持分割,只能要求公婆返还购买款项并分割。法律分析;需要分情况来分析。1、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2、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