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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2:00:04
【关键词】是否会转化为【案情简介】谢某在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的首付款是由他多年的积蓄和父母资助来支付的,其余的是按月还款,他的妻子并未出一分钱支付房款,而且在后岳父、岳母也搬进了新居,共同居住了3年多,目前,他与妻子的感情破裂,女方提出,而且5年前谢某的父母在另一处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当时上是谢某的名字,实际上一直是两位老人长期居住。离婚时,女方提出该套房子也应该分割。究竟这两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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