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3:39:28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包括调动、安置、招录人员,老干部安置、离退休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军队安置及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家属。法律分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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