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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8 22:32:05
核心内容:在2005年的下半年,刘某和高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经过协商,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然而两人本应到此结束的关系,却因为两处房产再次变得纠葛不清,以至于对簿公堂。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刘某和高某结合到了一起,二人都是再婚。婚后两人居住在刘某的母亲家里。由于二人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子,刘某的母亲便以公证的形式将这处位于道里区的平房的产权过户到了刘某的名下,随后,刘某又在这处平房的旁边盖了一处小房,并在有关部门取得了该处房产的房产证和产权。两人协议离婚时,刘某一次性给高某5万元钱,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处理意见、房屋产权处理事项等栏目内登记为无。没想到,离婚不久,两人以前曾共同居住的两处平房被拆迁,刘某从拆迁单位得到20余万元的拆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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