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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1:59:49
法律分析。您好是可以,当事人俩本结婚证都丢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去办理离婚登记。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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