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04:36
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立案标准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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