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1:06:15
可以查封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综上,对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在执行中有权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采取拍卖、变卖措施。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必须首先清偿银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债权,其余额部分再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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