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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46:35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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