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56:09
离婚公房分割时要注意哪些事项。1、售后公房的分割由于涉及到较强的性因素,一般会征求原公房产权单位的意见。2、对于不希望取得产权的一方而言,如果另一方按照购买优惠房时的价格对其进行补偿,则会存在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该方可以要求竞价取得房产,这样,即使其没有取得房产,其最后获得的补偿也不至于与市场价值背离过大。3、对于婚前先购买承租权婚后再取得产权的公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应尽量提供婚前出资购买承租权的证据。4、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公房或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居住,待办下房产证后再就房屋的归属进行处理。5、根据所处角度的不同,选择性地利用96年公房承租问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民法典拆迁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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