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50:22
公房的使用权与离婚案件中的分配问题相关。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主张承租权的情况包括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前单位房屋承租、婚后共同偿还借款的公房、婚后申请承租的公房等。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以照顾子女、女方、残疾或困难方、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处理。法律分析;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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