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02:41:06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报案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案的一种凭据。报案回执上有报案人的姓名、机关对报案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案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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