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20:07:00
法律分析: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再就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督查对象。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五条 政府督查对象包括。(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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