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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19:0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情形:1、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2、胁迫、欺骗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根据法典第1064条第2款,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夫妻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一方用胁迫、欺骗的手段,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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