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19:14:37
一房多卖纠纷解决:出卖人在前后合同未履行或已履行时有自由选择权;如果后买受人无恶意且已过户,先买受人可主张解除合同、退款、赔偿损失;根据最高法院解释,如果出卖人未告知抵押或再次出售给第三人,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款、赔偿不超过购房款一倍的责任。法律分析;一房多卖纠纷怎样解决。1、前后合同均未履行或均已履行时,出卖人可以自由选择。因为商品房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各买受人享有平等债权。债权平等不仅体现在出卖人与各买受人之间,也体现在各买受人之间,任一买受人都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的权利,均可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但不能直接支配标的物。出卖人向前后买受人均已履行合同,比如向一买受人交付房屋,向另一买受人交付钥匙时,应当由出卖人选择向何买受人履行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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