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9 16:28:52
(一)政策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第五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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