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23:54
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冒名贷款的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而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罪处罚。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在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贷款用途、还款意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表现决定了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法律分析;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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