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20:42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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