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20:10
我国的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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