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25:35
法律分析。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