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30:16
案例;当事人和王某前年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年当事人生下一个女孩,女儿出生后,他们常常因为生活的琐事吵架,关系逐渐恶化,半年前他们分居了。孩子由当事人抚养,王某一直不闻不问,当事人向他按照抚养费标准索要抚养费用未果。如果当事人诉至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吗。律师回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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