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40:00
法律分析。我国兵役管理体制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第二,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第三,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第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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