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3:40:04
对于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财产偿还总公司的债务。这一点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直接推理出来。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二)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三)受控制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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