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22:37:49
征收消费税酒及酒精产品的具体品目。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6个子目。(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3)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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