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22:07:17
法律分析。1.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二)款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规定,适用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免税的其他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算,按照免税的统一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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