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5 21:06:58
夫妻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包括购买家庭用品、支付开支、房屋修建等,以及个人名义的投资收益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法律分析;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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