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4:21:58
本文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案件审判的规定以及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毒品案件、认罪后又反悔、共同犯罪中互相推诿以及公安机关证据存在瑕疵等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检察。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于所有案件的审判,都必须重视证据,深入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拒不认罪行为,处理依据同样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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