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4:22:34
一、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拘役是刑事处罚的一种,但是不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教师醉驾被开除符合法律规定,是咎由自取。二、醉驾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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