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4:22:01
楼上业主责任不可逃避,具体到楼上漏水所产生的责任,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物业公司没有责任。理由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涉及到维修责任,也仅涉及公共物业、设施的维修责任,至于业主专有部分,除非与业主之间另有约定,否则,物业公司不担责。这个问题在法律规定上涉及的是相邻权及物权保护。(一)《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二)《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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