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04:19:25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的情形。一、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二、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约定以其为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并接受的除外)。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处理方式: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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